Logo
Banner

生花促进会

促交流、强合作、谋发展,与企业同心同行

生花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生花企业发展促进会,简称生花促进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珠海市优秀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促交流、强合作、谋发展,与企业同心同行。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珠海市注册经营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组织企业交流活动,促进会员间合作。
第十一条 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举办政策解读会,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导向。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
第十四条 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七条 修改后的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须经理事会提议,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九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