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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延续实施,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发布时间:2026-01-15 阅读量:0

创业投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资本力量。为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国家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允许依法备案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创投企业减负增效,激发创业投资市场活力。

此次延续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灵活性高、针对性强的特点。在核算方式选择上,个人合伙人可根据自身投资情况自主选择核算方式: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这种差异化的核算方式,让不同类型的创投企业和个人合伙人能够选择最有利的纳税方案,有效降低税负。

享受税收优惠需满足多项核心条件。首先,创投企业需依法完成备案手续,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其次,投资方向需聚焦初创科技企业,且对初创科技企业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一定比例;此外,初创科技企业需符合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一定比例等条件。政策通过明确的条件设定,确保税收优惠精准流向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发展的创投领域。

政策的延续实施得到了创投行业的广泛认可。“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让我们更有信心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的布局。”某备案创投企业负责人表示。生花促进会积极搭建创投企业与初创企业的对接平台,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会,帮助初创企业获得资本支持,同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对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会提醒,创投企业需规范备案流程和投资管理,留存好投资协议、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确保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未来,促进会将持续深化投融资服务,助力资本与产业精准对接,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