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是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国家延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年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降低孵化载体运营成本,助力构建优质创新创业生态。
享受税收优惠需满足严格的认定条件。在载体定位上,孵化器需主要为孵化初创科技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在孵化对象上,入驻企业需符合初创科技企业标准,如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一定比例、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50%等;在服务要求上,孵化器需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且孵化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一定比例;在场地要求上,孵化器自用和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比不低于75%。
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广,减免税种精准。在增值税方面,对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孵化载体的运营成本,使其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中。
“作为首批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这项政策有效降低了我们的运营成本,帮助我们可持续发展。”某创客总部合伙人表示。生花促进会现代服务孵化基地也凭借符合相关条件,享受了增值税和房产税减免优惠,每年节省运营成本超80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升级孵化设施、开展创业培训等服务。促进会提醒,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需及时完成备案手续,规范财务核算,留存好孵化服务相关佐证资料,确保顺利享受税收优惠。下一步,促进会将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孵化载体政策对接会,帮助更多孵化平台精准享受政策红利,更好地服务初创科技企业发展。